正当国内彩电企业的价格大战如火如荼的时候,欧盟针对中国彩电企业倾销的指控却让这些商战中的“对头”们站到了一个“战壕”里,建立反倾销联盟。这种独特现象,一家彩电企业的人士的一句话也许是最好的诠释:市场中没有永恒的朋友,也没有永恒的敌人。
就在中国彩电被控倾销前,宝钢应诉美国和印尼的反倾销案刚刚获胜。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终审裁定:中国宝钢出口美国的冷轧板,在调查期内没有给美国国内同类企业造成实质性危害。这意味着中国的冷轧板从此可自由进入美国市场,而不会被征收任何形式的反倾销税。此前,宝钢应诉印尼反倾销案也取得初步胜利。
事件缘于去年6月,美国8家企业联合向包括中国在内的12个国家出口到美国的冷轧板,提起反倾销调查。同年9月,印尼钢管生产商协会也向包括中国在内的4个国家出口到印尼的无缝钢管提起反倾销调查。
与彩电和钢产品有同样遭遇的还有国内的近百家节能灯企业。相比之下,他们也许没有那么幸运:在欧盟调查的9家节能灯企业中,有2家被判“重刑”,即被确定非市场经济地位,将被重征高额平均关税。
对欧盟的指控,首先站出来应诉的是厦华。尽管结果悬而未决,但是一旦败诉,欧盟对中国彩电征收高达44.6%的反倾销税,这意味着欧盟1000万台的市场彻底地对中国企业关上了大门,这一损失无疑是巨大的。截至去年底,国外对中国冶金产品的反倾销案件超过40起,可中方只有不到20%的胜诉。中国企业胜诉成功率极低的一个原因是自由贸易规则是由发达国家来制订的,认定倾销的标准是把中国产品的出口价格与一个实行市场经济的替代国的产品价格进行比较,计算出倾销幅度。根据这样的计算方式,中国的产品几乎没有不倾销的。
一些专家指出,一个行业的许多企业联合起来,共同面对可能谁也躲不过此劫的倾销指控是明智之举,这也是应诉的技术需要。因为按照WTO和欧盟的反倾销规则,如果能够证明中国彩电向欧盟市场的出口价格不低于它们在国内市场的可比价格,则可以对抗反倾销指控。因此,对中国彩电的出口价格和国内价格的综合评价是十分重要的。可如果没有足够的中国企业应诉,就很难对此提出充分的证明。
而且,积极应对是可能获胜的前提。据介绍,1988年和1992年,欧盟两次受理对中国彩电的反倾销案,中国企业采取了消极不抵抗态度,中国彩电基本上被迫撤出欧盟市场。
对于有产品出口的企业来说,掌握一些反倾销及诉讼的技巧,有效地把握和运用欧盟反倾销规则来赢得胜诉至关重要。按照WTO和欧盟的规则,对进口产品实行反倾销制裁有三个基本条件:第一,出口方有倾销行为;第二,进口方国内企业受到损害;第三,该倾销行为与该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一般说来,在反倾销诉讼中,关于损害的证明,主动权掌握在起诉方手里;而关于倾销行为的证明,主动权掌握在应诉方手里。具体说,中国企业在应诉国外反倾销案件时,应主要从证明出口价格未低于“正常价值”着手。而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在于确定与出口价格相对比的正常价值。这种正常价值一般是按照产品在国内市场的可比价格来确定的。在这方面,应诉方一般拥有更多的举证机会。因此,在应诉欧盟反倾销案件时,需要认真研究欧盟反倾销规则,多方收集数据和证据。
从目前情况看,中国的出口企业是没有把握好出口价格,或者由于急于出口而大幅压低价格,惹祸上身的。需要特别提醒企业的是,不要上某些外国公司的“倾销引诱”的当。所谓倾销引诱,就是用非正常的低价收购中国产品,甚至用降低质量标准或者提供其他补偿的办法来压价收购中国产品,然后将它们投放其本国市场,最后对中国产品提起反倾销诉讼,一举将中国产品逐出该国市场。
记者还就此事采访了一家属于国内彩电龙头的企业,据该公司的有关人士介绍,他们的产品也打入了欧盟市场,但并未被控倾销,他们的价格甚至高于本地彩电的销售价格。他说,他们的做法是调整产品结构,增加附加值。